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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南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南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四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二)安全生产监察科;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四)综合管理科;
 另设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内设机构和安监大队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后勤保障、财务及应急联动工作;
2、负责局内行政公务督办、内外工作的联络、接待、服务;
3、负责区委、区府交办事宜的传递和区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结;
4、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指导各镇、园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网络建设;
5、负责文件、书信的收发登记等公文处理工作;
6、负责信访、举报接待及处置情况归档、统计;
7、负责组织人事、工会、纪检、监察、综合治理;
8、负责局会议组织准备工作;
9、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0、负责车辆和驾驶班的日常管理;
1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安全生产监察科
1、依据国家和上海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本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2、加强对本区事故多发行业、重点监控企业的事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标准和规程情况;
3、负责对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定期通报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情况;
4、指导、监督本区较大危险行业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规范、监督各镇、街道、园区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和事故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参加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
4、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提出初审意见;
5、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6、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组织对本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控、评估、分级和建档,监督重大危险隐患的治理;
7、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事故的处理;
8、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
9、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0、承办本区投资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的指导、咨询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管理科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2、指导各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负责对本区范围内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类和日常监管;
4、指导区安全生产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5、负责本区机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6、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监察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督促整改;
3、对本区重大危险源单位实行重点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隐患的整改率;
4、对各类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监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6、配合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
7、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演练;
8、建立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实施分级监察、动态监管;
9、对镇(园区)安全监察中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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