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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南汇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上海市南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门大街41号8号楼)
内设机构(科室):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协调科
下属事业单位:南汇区安全监察大队
举报电话:021-68006030
电子邮箱:nanhui@shsafety.gov.cn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或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二)综合管理本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本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四)依据国家和上海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和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组织开展和推动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好安全培训、考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七)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对本区从事安全生产的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秦泉林                      副局长:康建国、林卫强

      联系方式:021-68006030

 

各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后勤保障、财务及应急联动工作;
   2、负责局内行政公务督办、内外工作的联络、接待、服务;
   3、负责区委、区府交办事宜的传递和区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结;
   4、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指导各镇、园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网络建设;
   5、负责文件、书信的收发登记等公文处理工作;
   6、负责信访、举报接待及处置情况归档、统计;
   7、负责组织人事、工会、纪检、监察、综合治理;
   8、负责局会议组织准备工作;
   9、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0、负责车辆和驾驶班的日常管理;
   1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蔡通标            职务: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21-58023765

(二)安全生产监察科
   1、依据国家和上海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本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2、加强对本区事故多发行业、重点监控企业的事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标准和规程情况;
   3、负责对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定期通报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情况;
   4、指导、监督本区较大危险行业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规范、监督各镇、街道、园区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和事故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参加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美萍            职务:科长
    联系方式:021-58022011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
   4、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提出初审意见;
   5、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6、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组织对本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控、评估、分级和建档,监督重大危险隐患的治理;
   7、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事故的处理;
   8、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
   9、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0、承办本区投资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的指导、咨询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林金勇            职务:科长
    联系方式:021-58020262

(四)综合协调科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2、指导各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负责对本区范围内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类和日常监管;
   4、指导区安全生产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5、负责本区机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6、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唐林芳            职务:科长
    联系方式:021-58011379

 (五)安全生产协调科
1. 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区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督促检查区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决定或决议的情况;
2. 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联系、协调区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4. 负责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5. 根据市安委办的要求和本区的实际情况,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的考核;
6、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和检查、落实工作;
7. 负责本区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路交通安全等事故情况的定期汇总和综合统计分析;
8. 协调本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摸和治理工作;
9. 承办区安委会(办)和区安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士伟    职务:科长
联系方式:021-58020105

(六)南汇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监察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督促整改;
   3、对本区重大危险源单位实行重点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隐患的整改率;
   4、对各类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监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6、配合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
   7、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演练;
   8、建立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实施分级监察、动态监管;
   9、对镇(园区)安全监察中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胡冬吉    职务:大队长
    联系方式:021-580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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